【本報訊】七大唱片公司今年初成功獲得法院頒令,向四間網絡供應商索取二十二名侵權網民的個人資料後,進行洽談賠款,唱片公司昨入稟高等法院,首次向一名疑因調解不成的侵權網民,追討賠償,並禁止對方繼續複製及分享音樂檔案。國際唱片業協會總裁(IFPI)馮添枝指,目前只餘下小部份人士仍在調解中,故不排除再有侵權網民被起訴。
馮添枝表示,本案已交法庭處理,不便評論,但指仍保留庭外和解空間。他指唱片公司取得資料後,已陸續接洽侵權網民及進行調解,洽商賠款問題,目前有逾半數人調解成功,餘下小部份人士仍在調解中。
至於賠償金額,馮添枝指仿效外國向侵權網民索償三千美元(折約二萬三千四百港元)為基準,再就個別案件嚴重性調整金額,而當中某些個案的嚴重情度遠超這個金額。另外,歌手容祖兒和周麗淇不約而同表示支持起訴,要令非法上載的網友警惕一下,承擔責任。
被告拒絕接洽原告律師
本案原告為新藝寶唱片、英皇娛樂(香港)、正東唱片、金牌娛樂事業、SonyBMGMusicEntertainment(HongKong)Ltd、環球唱片及華納唱片共七間唱片公司,首名遭入稟索償的侵權網民為楊俊財(譯音)。
入稟狀指,七大唱片公司聯同國際唱片業協會,分別於○五年十一月三日、七日及十日在網上偵查,透過WinMX點對點軟件下載音樂檔案,於其中一日行動中,發現被告楊俊財在未得原告同意下,利用WinMX軟件上載複製的音樂檔案,讓其他網民可複製其上載檔案,令侵權音樂檔案在網上廣泛流傳。
原告於今年一月二十六日獲法庭頒令,從網絡供應商取得被告住址、身份證等個人資料後,透過律師發信聯絡,嘗試在事件送交法庭處理前,解決事件,惟被告拒絕接洽原告律師,原告認為被告仍有侵權之虞,遂入稟申請禁制令及追討賠償。
案件編號:HCA5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