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眾殮房去年被揭發屍叠屍管理混亂,衞生署隨即實施多項措施加強管理,包括修訂殮房工作手冊,設立遺體進出冷凍櫃紀錄,及分階段把接收、領走遺體的紀錄電腦化,然而對殮房員工監管仍不足。立法會議員鄭家富稱事件類似商業罪案中有人銷毀文件毀滅證據,「喺普通法中,咁做足以構成嚴重罪行。」
除上述工作手冊外,現時並無明確法例規管殮房員工,「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僅訂明,任何人若未獲死者親屬或管理當局的指示或同意下,隨便處置殮房內的遺體即屬犯罪,由於這條例主要針對毀屍滅迹罪行,而在這宗認錯屍醜聞中員工只搬動遺體「頂包」,故員工並無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