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盟前副會長判罰

舞盟前副會長判罰

【本報訊】香港體育舞蹈聯盟前副會長兼司庫,因私自經營的旅遊公司生意,受到九一一事件及沙士疫症打擊,需資金周轉,她於兩年內挪用康文署發放給舞蹈教師的薪金,轉入自己名下,騙款共十九萬元,她早前承認十項盜竊罪名,昨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履行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四十九歲被告譚淑儀,九九年起在舞盟擔當副會長,至前年犯下此案已引咎辭職。她八九年開設旅遊公司,但因九一一事件及沙士疫症打擊,致公司出現財困。
案件編號:KCCC797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