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有非禮前科的已婚中年夜更的士司機,接載十四歲女童後,花言巧語騙她坐在前座,摸胸及吻她臉龐,不肯駛往目的地,但僅判監兩個月,律政司指判刑過輕,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昨接納申請,改判司機入獄六個月。
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判官誤以為答辯人相信女童自願,忽視案情嚴重性,女孩子應可在晚上安全坐的士,刑期應為十二個月,考慮答辯人早已服刑期滿,遂判上述刑期。
三十八歲的江東常於八七年有非禮及冒警案底,曾判入勞役中心,已婚,育有兩名女兒,他於○四年八月承認三項非禮罪,同年十月刑滿出獄,昨在判決後即時收監,服餘下刑期。
三度摸胸及吻臉
江於○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在上水火車站接載一名十四歲女童,按指示駛往天平邨,其間江不斷搭訕,說要認她做契妹,又叫她坐在身邊,女童答應坐到前座,其後江不肯駛往目的地,三度將手放入她衣服內摸胸,其中一次長達四分鐘,又吻她臉龐及向她索手機號碼。
案件編號:CAAR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