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債與息:「綜合利率」如何得出?

淺談債與息:「綜合利率」如何得出?

上周介紹過以「銀行同業拆息」為基準的按揭利率後,有讀者查問由金管局推介的「綜合利率」(compositerate),究竟是甚麼一回事?
可能是金管局在去年首次發布這個利率時,表示「可供有意使用綜合利率釐定按揭息率的銀行作參考之用」,令讀者產生了誤會,以為有銀行提供這類型的按揭息率。其實,目前仍沒有銀行採用綜合利率作為按揭利率的基準。
「綜合利率」是在2005年12月8日正式面世,由金管局發布。綜合利率是指銀行所有港元的資金成本,可理解為六大類別:
1.活期存款:屬於沒有利息支出的資金;
2.儲蓄存款:屬於較平宜的資金,目前息率為2.50-2.75厘;
3.定期存款:隨市場息率而修改,成本較前兩者為高;
4.同業拆借:向銀行同業拆入的資金,成本便是同業拆息;
5.存款證:發行大額存款證取得的資金,期限一般都在1年或以上,成本也較高;
6.其他類別:是向國際市場發行的債券、次級債券或其他債務,成本都超越同業拆息。
前三類為向客戶吸納存款的成本,而後三類則為向同業及投資者吸納的港元資金。對於大型零售銀行而言,前三類所佔比重較多;而零售網點較弱的銀行則以第4及第5類為主力。但無論如何,收集上述各類成本資料,再按各銀行月底的港元持有量作加權平均,便可取得這個每月公布一次的綜合利率。撇除其他相關的營運、信貸及對沖等成本,「綜合利率」可視為銀行界整體港元資金支出的一個參考數值。
陳鳳翔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助理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