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強調問責,結果變成互相卸責。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昨狂轟警監會簽署合約時,沒列明電腦承辦商要將資料保密,涉人為疏忽。但警監會主席黃福鑫依然「死撐」,推說草擬合約前,曾諮詢前資訊科技署(現為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意見。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營運)麥鴻崧聞言即強調只就採購裝備問題給予意見。
湯家驊指,私隱條例規定處理個人資料要有適當保安措施,質疑警監會已違例。黃福鑫即時申明,警監會九八年已通知員工要採取行動保護機構資料,亦有高級秘書任資料保安主任,「合約拍板時,係由政府部門負責簽署。」
簽約職員正放長假
麥鴻崧馬上反駁稱,政府早對各部門及公務員發出明確的資料保安指引,「標書係佢(警監會秘書處)自己寫,呢個係部門嘅管理責任」。他並指一般部門只會外判設計程式工作,敏感資料不會經由外人處理。
黃福鑫其後轉移視線,說電腦承辦商稱明白要對事件負責,並已就此向警監會道歉。他又指負責簽約的警監會秘書處職員,亦已放長假及正尋求法律意見。議員劉慧卿要求警監會邀請獨立人士重新徹查事件,釐清責任誰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