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警察兩年前在深圳嫖妓被公安高調張揚,其尷尬情景令人記憶猶新,深圳公安前日又強調,將堅決執行嫖妓被抓通知家屬的新規定,不論香港人或外籍人士均不獲豁免,不論通知事主家屬的電話費多昂貴,過程多艱難,都要盡量通知,找不到家人的話,將直接通知嫖妓者的工作機構。
今年三月一日起在全國實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第九十七條則規定:「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較拘留罰款 更收阻嚇作用
新規定隨即觸發各界的熱烈爭論。支持一方認為,將嫖妓消息通知事主家屬甚或老婆,是較拘留和罰款更「致命」的懲戒,足收阻嚇作用,亦維護了女性權益:老婆知道丈夫嫖娼後會及時保護自己,阻遏性病蔓延。反對一方則主張維護事主的私隱權,強調通知家人有違「一事不二罰」原則,更重要的是,通知家屬難免導致家庭不和,甚或婚姻破裂。
深圳公安前日特別就《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召開記者會。有記者在會上問到,香港人在深圳嫖妓被拘後,是否會通知其家屬呢?深圳市公安局治安處負責人回應稱,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不管是香港人還是外籍人士,只要其在深圳幹違法的事情,公安都會按照法律程序通知他們的家屬。
不計較費用 必要時逐出境
該名公安負責人強調,要克服困難,盡量通知嫖娼者的家屬,如暫時通知不到家屬,就通知事主的工作單位,通知不到單位就先處罰,然後繼續通知,即使遇上香港人或外籍人士,電話費高昂,公安也會按照法律程序操作,甚至將不法分子驅逐出境。
《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