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專業爆竊犯犯案後飲汽水,在汽水樽遺下遺傳基因DNA資料,但二十七個月後才被落案起訴,結果判刑時,已服滿其他刑期,無法如同黨般享受同期執行的優惠,他指兩年的刑期過重,上訴庭昨指原審法官蔡慧蘭沒調查案件拖延原因,給予適當的折扣,並指她計錯數,以為上訴人的同黨正服刑七年八個月,其實只是六年,給予同黨過多優惠,遂減刑半年。
三十四歲上訴人彭煒強於○三年四月九日爆竊寫字樓,偷去夾萬價值十五萬元財物,上訴庭指費時一年的政府化驗所報告若能早些備妥,上訴人便能在其他爆竊案服刑期滿前,帶上法庭,但接納化驗所處理案件有先後緩急之分,本案並無迫切性。
案件編號:CACC4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