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漢自己告自己撞車

美漢自己告自己撞車

愛車被人駕車撞毀,當然要追討賠償,但美國加州一名男子的愛車被撞後追討賠償,當局卻不受理,因為駕車撞毀他愛車的人正是他自己,即是他在「自己告自己」。
這宗「騎呢」交通意外在加州洛代市(Lodi)發生,市政府職員戈基(CurtisGokey)駕駛市政府泥頭車不慎撞毀自己汽車後,入稟控告市政府車輛撞毀他的車,追討三千六百美元(約二萬八千港元)賠償。

政府不受理 找妻再入稟

他其後承認是自己駕駛時疏忽大意,市政府認為這等於他自己告自己,拒絕了他的入稟。但好戲在後頭,戈基不死心,找妻子朗達(RhondaGokey)再入稟。不過,代表政府的律師施瓦包爾(SteveSchwabauer)認為朗達控告丈夫同樣說不通:「你可以起訴丈夫,入稟申請離婚,但不能起訴他疏忽駕駛。你們是夫婦,受損的車是你們共有的財產。」
不過朗達堅持入稟,而且比丈夫更惡,增加索償額至四千八百美元(三萬七千四百多港元)。她說:「我丈夫為人較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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