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酒店要求客人賠償物品損壞的條款,令消費者白白受屈。今年二月,內地市民趙先生到海南島的博鰲度假,入住當地酒店。第二天退房時,卻被要求支付七百八十元(人民幣.下同),作為「水壺蓋壞了」的賠償金。趙先生表示入住時沒有留意電水壺的情況,但堅稱正常使用決不致弄壞,但由於他沒有證據表明「清白」,只能忍氣吞聲照價賠償。
內地的酒店賓館,都有一張客房物品賠償價目表,有的定價甚至高出市價十幾倍。這些賠償價大都由酒店自己制訂,並沒有通過當地的物價部門批准。
煙頭燙燶地毯賠一百
一位酒店員工透露,酒店房間的地毯已成為賺錢工具。成本只是八百多元的地毯,每發現一個煙頭燙的痕迹,就要客人賠償一百元。有的地毯上已有十多個煙頭窿,早已「回本」,現在每個新的煙頭窿,就為酒店增加一百元額外收入。
話你知:入房即檢查清楚
有內地律師表示,這些規定往往都是由酒店單方面制訂,「舉證責任歸於客人」等相關條款,對消費者尤為不利。但由於目前還沒有相關法例規管,旅客若不想任人宰割,住酒店入房時,宜小心檢查清楚。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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