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十八歲寡婦為了申領綜援度日,故意向社署隱瞞六個銀行共百多萬元存款,在六年間騙得社署發放逾十四萬元綜援。老婦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六項以欺騙手段促致銀行記項罪,被判監四個月,緩刑兩年。
隱瞞170萬存款
被告林好,被控於九八年一月至○四年十月間,為使自己獲益,在九八年一月向社署提交申請書時,隱瞞所擁有的財產,實際上她的財產超過領取社署綜援金的極限,促致政府將綜援金存入被告賬戶。
案情指,被告自九八年起以無業為理由向社署申領綜援,她在申報資產時,訛稱已失業多時,只擁有兩個銀行戶口,然後簽名作實,○四年社署懷疑被告沒有將其資產完全申報,遂展開調查,揭發被告故意隱瞞六個賬戶,合共約一百七十萬元的存款,資產總額遠超申領限制,遂將被告拘捕,被告已將六年間多收的十四萬八千多元綜援津貼退還社署,控方抽樣就六項銀行記項提出檢控。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喪偶二十餘年,雖有一子一女,仍要依靠老人金生活。
案件編號:KTCC169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