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巿研究實施「交通安全責任制」,日後行人若不遵守交通規則,警方將通報違例者所在的工作單位留作紀錄,可能影響員工的獎金發放、工作績效考核。消息在巿民間引起爭議,也有學者質疑處罰過度。
通報所屬單位或扣獎金
南京市交通管理部門初步設想,由路面執勤警員對行人路口闖紅燈、越線、不走人行橫道線等交通違法行為予以記錄,並將紀錄送交至違例者所屬的學校、政府機關及企業單位。這些單位將依據內部規章制度,對職員進行教育、考核。
南京市一名小學老師質疑,闖紅燈等行為大多發生在工作時間以外,如果通報到單位,是否涉嫌侵犯個人隱私?而且闖紅燈既已交了二十元罰款,就能起到警誡作用,通報單位和扣獎金等懲罰是太「過火」。
但也有巿民認為,由於長期以來國人守法意識淡薄,大部份行人對紅燈視而不見,故此「重症還需猛藥」。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邱鷺風說,根據《行政許可法》,警方無權干涉單位內部獎金發放等問題,而且單位如何發放獎金是根據合同規定。如果對衝紅燈這種不會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輕微違法行為」處罰過度,甚至將之與個人道德品質掛鈎,並不妥當。
《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