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監小組法官品格審查嚴過終院

秘監小組法官品格審查嚴過終院

【本報訊】立法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委員會昨召開首次會議,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應耀康透露,建議中負責授權執法部門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小組法官,因常接觸卧底等高度敏感資料,需接受最高級別的品格審查,較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接受的一般品格審查更嚴謹。議員吳靄儀批評政府不信任法官,透露「有法官對呢件事非常擔心」。
應耀康在草案委員會會議上解釋,現時各級法院的法官及司法人員均要接受第一級別的入職審查,審查範圍包括警方的刑事紀錄和廉署紀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因經常接觸被列為機密的資料,要接受第二級別的「一般審查」。至於建議中,負責授權執法部門作秘密監察的小組法官,由於會經常接觸警方卧底行動細節、商業機密文件等高度敏感資料,故要與問責局長、常任秘書長、警務處處長等人士一樣,接受最嚴格的第三級品格審查。

有法官極之擔心

議員劉慧卿質疑「有乜理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都係受第二級審查,而小組法官要接受第三級咁勁?」應耀康解釋此舉要確保執法部門查案的風險減到最小。律政專員溫法德表示,由於小組法官接觸的案件仍在調查當中,有別於終審法院主要審理已完成調查的個案,故審查級別較高。
吳靄儀指出,若法官接觸到與自己有利益衝突的資料,自會主動申報,批評政府「信唔過法官」的說法,她又透露,部份法官對要接受品格審查一事極之擔心。議員湯家驊擔心,執法人員可監聽律師的對話,會破壞律師的專業保密權,違反《基本法》第三十五條,市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的規定。
議員何俊仁指小組法官只是以法官身份授權司法機構作秘密監察,有關行為並非由司法機構授權。四月三日委員會將聽取民間團體就立法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