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放寬水貨影碟進口惹爭議

倡放寬水貨影碟進口惹爭議

【本報訊】工商及科技局昨日提出一系列修訂《版權條例》建議,並於今日刊憲,當中較具爭議性是放寬水貨影碟進口的刑責期限,由現時本地正版發行後十八個月外國水貨才可輸港,縮減至九個月。香港影業協會批評政府此舉嚴重打擊本地影碟業,但水貨商會則認為可讓消費者多個選擇,以及購買較平的水貨影碟。
工商及科技局昨提出其中一項建議,放寬俗稱水貨的平行進口版權作品的使用限制,由現時版權作品如影碟等影音產品公開發行後十八個月,水貨才可輸入本港,縮減至九個月。讓消費者早一些購買水貨影碟。
政府又建議,任何機構在一百八十日內,複印學術書籍超過書本總頁數的一半,或在連續十四日複印超過一千份版權作品,須負上刑責,非牟利和政府資助的教育機構可免刑責。

內地正版較本地的便宜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不諱言有關修訂草案富爭議性,修訂已平衡業界和消費者的利益,政府會以開放態度向業界解釋。另外,政府今年內制訂打擊網上侵權諮詢文件。
對於政府建議放寬水貨影碟輸港限期,香港影業協會執行總幹事叢運滋昨表示,相信影碟發行商屆時只會願意付出較現時低一半的版權費,發行影碟,對本港影業帶來沉重打擊。政府此舉促使一些盜版影碟包裝成水貨影碟提早湧入本地巿場,發行商索性減少進口外國影碟,受害是本港消費者減少了影碟的選擇。
香港平行進出口電業商會會長羅浚銘則表示,支持政府縮減期限,讓消費者有多一個選擇;事實上,內地正版影碟較本地正版碟便宜,對消費者有利,「九個月期限對本地影碟發行商夠晒保障,應該早啲入口水貨畀巿民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