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蠱惑夫婦為了取得一對子女的學生資助金,向學生資助辦事處隱瞞資產,婦人年薪六萬多元,並有五個物業收租,一年租金收入已達四十萬元,嚴重超過處方申請資格。夫婦倆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五項欺詐罪名,案件押後至下月六日,先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其間准以五百元保釋外出。 記者:陳曉薇
五十三歲首被告彭復興,報稱無業;四十八歲次被告黃秀菊,報稱家庭主婦,同被控於○一年四月至○四年四月間,作虛假陳述,聲稱只擁有共三個銀行戶口及一項位於觀塘康寧道的物業,誘使學生資助辦事處,向其子女,發放合共二十二萬三千多元的津貼及交通津貼。
案情指,學生資助辦事處於○一至○四年間,共收到兩名被告為其一對子女申請學生資助金的申請,次被告在申請表中聲明沒有收入,兩人只向處方申報擁有三個銀行戶口及一項物業,結果處方在三年內,合共發放了逾二十二萬元津貼予其子女。
學資處調查揭發
學生資助辦事處去年抽樣調查,揭發兩名被告故意隱瞞資產,包括部份個人銀行戶口及聯名戶口存款、出租物業租金及次被告受聘期間的支薪紀錄,其後更發現,兩名被告單在○四年一年間,便故意隱瞞了兩人個人或聯名持有的六個銀行戶口,約二十六萬元存款,及五個位於觀塘的收租物業,共四十萬元租金,還有次被告六萬八千多元的年薪,兩人資產合共五十萬元,家庭入息遠超處方限制,並無資格領取有關津貼。
兩名被告承認曾作虛假陳述,騙取子女的學生資助金,並在處方要求下,悉數將二十二萬元騙款歸還,案件終轉交警方處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控罪。
學生資助辦事處資料顯示,處方在○四至○五年度抽查一千四百多宗申請個案,發現其中二百八十六宗涉及漏報資料;○三至○四年抽樣調查的一千五百多個個案中,問題個案有二百七十多宗,涉及漏報資料的個案有輕微升幅。
案件編號:KTCC16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