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祥藝轉讓文件說成年報<br>九舅父指祥嫂誘祥哥簽字

把祥藝轉讓文件說成年報
九舅父指祥嫂誘祥哥簽字

【本報訊】鄧家爭產案小艾昨繼續在區域法院作供,當她憶述父親逝世前留醫情況,及母親離家等事情,一時感觸下淚,法庭須暫時休庭五分鐘,待她平復情緒。庭上證供更披露,根據祥哥九六年所立遺囑,若祥嫂對遺產分配有爭議,便付象徵式一元予祥嫂,以解決爭議。
記者:陳詠詩

證供指,祥哥於九四及九六年分別立了兩份遺囑,以九六年遺囑為最後一份及有效的遺囑。九四年遺囑內容指祥哥遺產分成十份,祥嫂佔六份,其餘歸子女。

遺囑指示只給一元

小艾稱,九四年遺囑是祥嫂指示律師擬定,指父親年事已高,有遺囑會「安心啲」,但貿然遞上一份遺囑,父親是不會簽的,祥嫂遂帶同小艾往廣華醫院,着留醫的父親簽署。小艾相信父親感到自己年老,跟祥嫂已正式結婚,遂簽署遺囑。
至九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祥哥再立新遺囑,聲明「不會分任何財產予妻子洪金梅」,更進一步聲明「如果妻子爭議遺囑內容,指示遺產執行人予她港幣一元,作為最後解決爭議方法。」
本案主要爭論要點是祥嫂騙取逾五成楚留香酒樓業權。原訴一方傳召九舅父洪泉作供,他指九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他受祥嫂之命到律師樓領取文件,並帶予祥哥簽署,律師樓職員向他解釋清楚是有關祥藝發展的轉讓文件。
九舅父稱,當時祥嫂在屋內,並向祥哥指文件是公司年報,要祥哥簽署,祥哥照簽。九舅父雖然心中感到奇怪,但沒有告訴別人,至九六年九月,當時他已沒有替鄧家工作,聽到小艾及兆榮訴苦,指祥嫂私下轉走父親資產,思前想後終講出事件。

擁數千萬不肯出糧

九舅父曾為懲教署人員,其後在祥嫂邀請下協助打理永祥大廈收租及唱片公司事宜,工作十五年,月薪一萬元,至九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祥嫂雖擁有數千萬元存款,卻不肯出糧,加上他曾目睹祥嫂到律師樓立基金,將祥哥所有資產撥歸名下,曾經勸她幾句,反被責「甚麼也不懂」,便沒有再替鄧家工作,現職的士司機。
案件編號:HCA3282/02

原訴鄧小艾及兆榮一方已舉證完畢。
馬泉崇攝

祥哥生前與祥嫂恩愛合照。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