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刺傷前女友諒解男子減刑囚兩年

被刺傷前女友諒解男子減刑囚兩年

【本報訊】一名有吸天拿水習慣的無業男子,與女友分手數月後要求復合被拒,強行進入女友寓所後,將隨身攜帶的天拿水倒在毛氈上並燃點,更以生果刀刺傷女友手臂。男子早前承認控罪,由於前女友表示已原諒他,被告獲額外減刑至入獄兩年。
三十二歲被告侯偉麟承認蓄意傷人及刑事損壞罪名,暫委法官錢禮判刑時表示,雖然受害人於被告被捕還柙後曾數度與他作書信來往,並表示已原諒對方,惟本案案情極為嚴重。被告強行入屋後將屋內物件燃點,未有造成更大傷亡或損毀實屬好運,考慮受害人表示原諒被告,遂將刑期額外扣減。

以天拿水燃燒毛氈

根據案情,被告與受害人於○一年相戀並於去年分手。被告曾數度要求復合被拒。至去年八月十三日凌晨,被告攜打火機及天拿水到受害人的屯門寓所,其後強行闖入屋,以天拿水燃起屋內毛氈後離去。受害人撲滅火種後報警,剛折返的被告因見受害人報警而極度憤怒,遂以生果刀襲擊她。
案情稱,受害人的右臂遭刺傷,須送院縫十四針。
案件編號︰DCCC97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