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外籍大律師,疑不滿的士司機找續六枚兩毫及一毫零錢,把零錢擲向司機,司機又不明對方所說英語報警,尾隨至香港足球總會接待處,二人發生口角,大律師欲離開被阻,雙手捉緊司機肩膀,出力搖晃,司機的頭撞向牆,該名大律師被控襲擊造成身體傷害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兩項罪,昨在東區法院被判自簽二千元守行為十二個月。
被告譚信年(圖)六十二歲,控罪指他於上月八日,在跑馬地體育道香港足球總會的接待處,襲擊男子劉偉勤,及未能在警員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劉被襲後須送院治理,頸及頭部有傷。事發時被告正乘的士由中環前往香港足球會。
案件編號:ESCC10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