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中五女生課餘兼職啤酒女郎,偕友到酒吧後酩酊大醉,聲稱遭三名新相識青年輪姦,涉案三名被告辯稱,女生熱情開放,在酒吧時已向三人獻吻,並遭他們拍片為證,當晚在自願下分別與他們發生性關係。陪審團昨在高等法院裁定三人共四項強姦罪全部罪名不成立,獲當庭釋放。 記者:陳曉薇
三名被告順序為:首被告鄭嘉陞(二十二歲)、次被告黃俊汶(二十一歲),均報稱無業,任售貨員的第三被告陳定匡(二十一歲)。鄭被控於去年四月十日,在大角嘴必發道住所內,兩度強姦一名十九歲女子。黃及陳各被控同日同地強姦同一名女子。
警方撿3避孕套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去年十八歲,課餘任啤酒女郎,案發晚她下班後,與一名相識僅一個月的第三被告,到尖沙嘴一間酒吧消遣,其後酩酊大醉,由首被告及第三被告送返首被告寓所休息。事主不勝酒力昏睡時,感覺曾遭多次侵犯,翌晨通知男友報警,警方到場發現三個染有三名男子精液及事主身體組織的避孕套。
辯稱清醒下性交
辯方則指,第三被告與事主相識時,已互生情愫,當晚兩人擁吻,事主在清醒下與他性交,並曾提示他買避孕套,他與事主性交後讓事主獨自入睡,他睡着後亦不知道發生何事;首、次被告則指事主熱情開放,在酒吧內已向各人獻吻,次被告更拍下事主獻吻過程,他們當晚分別與事主自願下性交。
案件編號:HCCC2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