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艾指祥哥曾立遺囑不留分毫給妻:<br>祥嫂爭產不遂鬧離婚

小艾指祥哥曾立遺囑不留分毫給妻:
祥嫂爭產不遂鬧離婚

【本報訊】已故慈善伶王新馬師曾鄧永祥家族爭產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小艾供稱,祥哥九六年曾立遺囑不分一毫予祥嫂,認為在生時已供足她,灣仔永祥大廈九成股權則交予子女。而本身擁有大廈一成業權的祥嫂,曾帶祥哥到律師樓簽字,圖奪去整座業權,惜未得逞,隨即拍枱喊離婚。 記者:陳詠詩

原名鄧翠玉的小艾供稱,祥嫂不止一次要父親轉讓永祥大廈股權。九六年九月,祥嫂首次帶父親往律師樓簽字,想取得九成業權不果。父親事後向子女透露感到「好驚」,着子女往商業登記處查冊,查核祥嫂有否私下轉走資產,其後發現嫂祥曾私下轉走祥藝發展有限公司三百一十五萬股,因而衍生本案。

九成業權給四子女

祥哥隨即於同月二十五日定立新遺囑,其中一段內容指祥哥不會分任何財產予妻子洪金梅,因為妻子經濟獨立,祥哥在生時所提供的已足夠,並將灣仔永祥大廈九成業權給予四名子女。小艾解釋,祥嫂已擁有永祥大廈一成股權,而大廈收租得益大部份由她處理,祥嫂亦管有一間唱片公司及與父親聯名持有物業,故父親覺得已經足夠供養她。惟祥嫂於十月十四日再圖令祥哥轉讓大廈九成股權,祥哥堅持原意,在場的小艾目睹母親表現「好嬲」,在律師樓內拍枱喊離婚。由於離婚消息外洩,吸引傳媒注意,引發日後鄧家爭產連串報道。
小艾指當年購入永祥大廈時,須向銀行借貸起樓,父親須拍戲供樓,至八七年父親成立楚留香酒樓的業權公司永祥發展時,父親仍不算有錢,至八九年父親出售澳門娛樂公司股票,才賺取巨額款項。
不過,小艾在接受辯方盤問時被質疑,當初因為四兄妹心急想知道父親的遺產內容,才往公司註冊處查冊;而小艾九五年跟前夫李顯明交往至結婚,都得不到父親允許,祥哥亦因此要小艾交回其中一些公司股份,小艾一一否認。
案件編號:HCA3282/02

祥嫂被指圖奪整座大廈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