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不加人工由老闆話事」要改變了,南京市政府近日明確要求,到今年底,南京百人以上、生產經營正常,並已組建工會的企業,必須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按照規定,先由職工提出要求,若果僱主在無合理理由下,在二十天內未能書面回覆,不開展協商過程,將被勞動保障部門依法處罰或酌情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僱主20天不回應要罰
協商的方法,是由工會或民主形式選出的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就工資分配制度、形式、水平、支付及調整辦法等多項內容,進行平等協商,勞資雙方再簽訂工資合同。
而市政府還將建立一支市、區縣和鎮工資協商指導員隊伍,逐步提高談判水平。根據江蘇省現時的工會條例,職工代表在任期內,僱主不能隨意將其辭退。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