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樓大清倉」促銷違法

「跳樓大清倉」促銷違法

「跳樓大清倉」、「原價八百八十元,現價二百五十元」、「要錢不要貨」等商家促銷的價格宣傳口號將被禁止。上海市工商部門規定,商家為拋售亂吆喝的現象觸犯不正當競爭條例,一經查實,最高可罰款十萬元(人民幣.下同)。

價格欺詐可罰10萬

上海作為全國零售市場最發達的地區,市工商部門在日前的專項檢查中發現,商家為拋售亂吆喝的現象比較突出。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維護市場的形象,有執法人員稱,這些商家的行為均涉嫌違反《上海市防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十四條,根據《條例》,可對其進行罰款。
因此,中外商家在涉足上海的零售市場時,應該注意該條例,避免受處罰。
此外,根據國家發改委的有關規定:「全市最低價」;「所有商品價格低於同行」;「全場兩折」,但消費者發現全場上百種商品中,只有部份商品按兩折銷售;標示原價為一百五十元,現價九十八元,但不能提供原價的交易票據等宣傳手法,均屬於價格欺詐的行為。
東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