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推嬰兒車毀電梯賠$7000

婦推嬰兒車毀電梯賠$7000

【本報訊】內地美容師來港探親,偕同胞妹推着嬰兒車到旺角中心商場,卻因嬰兒車車輪卡進扶手電梯隙縫令電梯停下,商場管理處因而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維修費。審裁官昨指電梯附近已張貼圖示提醒使用者不要擺放大型行李,與訟美容師未有小心使用電梯,故須向商場管理處賠七千元。

商場已貼警告

審裁官表示接納事發時電梯運作正常,由於該商場電梯頗為狹窄,故並不適宜使用嬰兒車,而電梯附近已張貼警告圖示,提醒使用者不宜擺放大型行李。審裁官相信被告洪艷蘭及其姊洪寶慈應有機會注意有關圖示,認為被告未有盡責任謹慎使用電梯,在正常情況下,被告應將嬰兒車摺合才使用電梯,所以裁定二人須向管理處賠償,並撤銷她們的反申索。
案件編號︰SCTC3918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