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四審終院定案

一案四審終院定案

【本報訊】因交通案被罰停牌的一名店東,要求推翻停牌令後,先後經過三名裁判官仍未能翻案,他向高等法院上訴又遭駁回,並頒令發還第一手主審裁判官進行覆核。終審法院昨頒判詞,指裁判官退休或死亡而不能覆核聆訊,案件應以上訴處理。店東的停牌令仍暫緩執行,但他透過律師稱,會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指,因裁判官退休或死亡而不能覆核判刑時,代表整個覆核程序已告終結,唯一解決方法應為上訴,裁判法院第二次認罪答辯的定罪和判刑及高院判決,均會撤銷。
上訴人楊少強被控於○四年五月十日,容許下屬使用一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車輛,在特委裁判官梁志雄席前認罪,判罰一千五百元兼停牌一年,他不服停牌令申請覆核刑期,由於梁官時屆退休,負責排期覆核的裁判官沈小民主審,最後交到首席裁判官練錦鴻,練官要楊重新答辯,其後維持原判,他不服上訴至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潘敏琦,指他錯誤選擇上訴,將案發還梁官進行覆核。
案件編號:FACC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