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私人復康中心女舍監的持雙程證丈夫,涉嫌多番強姦中心內年輕癲癇症女院友,該案昨在高等法院審結,陪審團裁定被告一項強姦罪成立,法官指斥被告濫用與女事主之間的友誼,違反妻子及女事主對他之信任,判監六年。 記者:梁瑞珮
暫委法官彭偉昌宣判時指,被告因跟隨妻子返復康中心而認識女事主,趁陪當夜更的妻子在中心留宿時強姦女事主,濫用與女事主之間的友誼,事後還威嚇對方,若說出事件便將她趕走,其行為實違反妻子及女事主對他之信任。
陪審團以大比數裁決
四十一歲被告詹顯洋,持雙程證來港,在內地從事水電工作,原被控三項強姦罪,指他於○四年七月至○五年四月間,在新界打鼓嶺一間復康中心,三度強姦二十二歲女事主。上述三項控罪僅屬樣本控罪。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首項強姦罪成立,餘下兩項強姦罪一致裁定不成立。
控方指,女事主患有癲癇症及精神病適應性障礙,需入住復康中心,其間每日服用四次控制癲癇症的藥物,服藥後需上床休息,而被告陪妻子當夜更時會在中心留宿,其間多番進入女事主房間將她強姦,奪去其貞操。由於女事主服藥,因藥力發作,令她無力反抗,而隔籬床的智障院友則熟睡。
女事主逃出中心報警
女事主供稱,曾把事件告知被告妻子,但其妻不相信,反指她勾引其夫,還周圍「唱」她,結果事件鬧至女院長也知道,眾人於○五年四月十四日晚對質,被告未肯承認,女事主激動曾割脈圖自殺。當時,院長只着被告夫婦離開中心,沒有報警。
至同年七月,女事主飽受事件困擾,自覺創傷太大,難以補救,又發噩夢,最後決定報警,遂擅取中心鎖匙及拿錢,乘小巴往警署報警。
辯方則指,女事主與被告搞婚外情,其妻庭上更稱,女事主曾向她說:「你知唔知你老公點話你?佢話你口臭,淨係當你係張棉胎……,我同佢乜花式都做過,你淨識瞓喺度之嘛!」
案件編號:HCCC2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