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婦人不甘前夫的新歡折磨兒子,前晚深夜到訪青衣長安邨前夫家欲帶兒子外出時,遭前夫與新歡聯手阻止,婦人情緒激動踢毀門鎖闖入屋,兒子受驚嚎哭時,遭後母掌摑,婦人見狀報警求助。警員將男童送院檢驗及一干人等帶署調查,經調解後各人願意和解。
被掌摑的十歲男童謙仔,與五十八歲姓楊父親居於長安邨安湖樓三樓一單位,謙仔的生母姓雷(四十三歲),兩人十多年前在深圳結婚,雷婦當時已有一名女兒,現年二十多歲。楊父稱,姓雷妻子於三年前來港定居,並在酒樓工作,後來離婚。楊繼稱,年多前與姓趙(四十三歲)女子在內地結婚,她不時來港居住。
男童遭後母掌摑
前晚深夜十一時許,前妻雷婦上門表示要帶謙仔去吃消夜,楊認為時間太晚而拒絕,不肯開門並叫前妻離開。雷婦吃閉門羹後情緒激動,把大門踢開直闖入屋。雷婦在場大吵大鬧,又指摘前夫新歡趙婦經常折磨其子,謙仔被驚醒後嚎啕大哭,趙婦掌摑他,雷不堪愛兒被打報警。
警員調查後,謙仔由到場姊姊陪同送院,謙仔的姊姊透露弟弟經常遭後母刻薄,迫做家務,一旦被發現躲懶或手腳稍慢,就會被人搣肉、摑臉及扭耳仔,由於未有造成嚴重傷痕,故弟弟不敢投訴。
警員以涉嫌虐兒及刑毀將一干人帶署調查,經調解後,發現無證據顯示男童經常被虐打,三人亦願意和解,警員把各人警誡一番後,把案件列作糾紛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