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四圍炳:小心通訊局過份監管

傳訊四圍炳:小心通訊局過份監管

工商及科技局周前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把廣播事務管理局和電訊管理局合併為通訊事務管理局,由7名成員組成管理局,其中5名為非官方成員(包括主席)。至於將兩條規管法例合併的通訊條例,則有待管理局成立後才從長計議。

新管理局應向市民問責

有些評論認為政府今次採用「先合併、後立法」的做法反應太慢,追不上只爭朝夕的通訊市場,不過新的規管架構已算是個進步。記得十年前,有學者已經提出電訊管理局應採納美國FCC的模式,即是放棄以總監(公務員)為首,改以5至7人的董事局為最高決策。可惜,當時的氣氛容不了挑戰權威的聲音,最後這位開罪了政府的學者要離港發展。若該學者今天讀一讀諮詢文件,應感不枉當年的敢言!
過往的電訊管理局局長是技術官僚型公務員,向政策局負責;現今通訊局的最高決策是7人管理局,理論上可引入公眾的代表,那麼意味向公眾問責。
不過,大家值得關注特首的委任會否出現有傾向的選擇。本港各大財閥皆有投資電訊和廣播業,在商界建立了千絲萬縷的關係網絡;被委任人士要獨立於利益集團,管理局所作決定才具公信。若香港學美國學全套,可委任政黨成員或議員,並交由立法當局確認,那公眾對管理局會有更大信心。可惜,香港沒有這種政治文化。

擔心越界影響言論自由

另一備受關注的議題是管理局會否擴張其內容規管的範圍。目前,廣管局在牌照規管和廣播條例的框架下對電視台進行監管,已經常「越界」,近日一宗對電視台報道「不正確」所作的「勸喻」,顯示廣管局諸公有些「不安本份」。若將來內容規管由廣播伸延至通訊,擁有權力的監管者會更亢奮。雖然政府在諮詢文件中講明會「恪守」人權法和基本法,但講是不足夠的,政府要證明自己怎樣「恪守」。
就不是筆者杞人憂天,大家看看英國和澳洲的例子便知一二。英國超級監管機構Ofcom成立了ContentBoard,在電視節目守則內引進前所未有規管傷害(harm)和冒犯(offense)市民的內容;澳洲ACMA去年建議大幅增加對違規經營商(包括網上內容商)的處分。看來,香港的通訊事務管理局,大有機會與英澳同路,展開監管內容的魔爪。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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