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影樓東主聲稱生意拍檔是其妻子,在「妻子」病逝後,反對其印尼籍姪兒申領遺體辦喪事。事件鬧上高等法院,影樓東主卻突出示死者遺囑,顯示他是遺囑執行人及唯一受益人,法官惟有判姪兒敗訴,但勸雙方尊重死者意願解決紛爭。 記者:梁偉強
涉案五旬姪兒林永嘉對判決表示失望,並指影樓是其祖父「打本」開設,東主姚蘇只是打工,後來與其姑母林佩芳拍檔,姑母負責收銀,雖同住一隅,但「分房瞓」。姑母中風後,姚蘇便由「林姑娘」改口叫姑母全名,更以丈夫自居。他仍會反對姚蘇申領遺體辦喪事。
七十八歲的姚蘇昨在散庭後,曾按法官的意願,與姪兒的律師傾談喪禮事宜,但不得要領。晚上他在家中接受訪問,說希望林佩芳的墓碑,刻上「姚門」兩字。
指姪目的是爭產
事源在印尼開船公司的華僑林永嘉上周二入稟高院,要求取得姑母林佩芳的身份證,從明愛醫院取得其遺體,以辦理其後事。他指姚蘇於○四年五月,將姑母所寫字條交給他,字條要他全權負責其後事,以佛教儀式將遺體火化。後來姑母要他在喪禮上做「孝子」,又表示立了遺囑,他是受益人。
不過,姚蘇昨在庭上強調與林佩芳同居四十七年,是夫婦關係。他指斥林永嘉,在姑母病後沒有探望她,死後卻爭遺體,目的是爭產,並出示林佩芳遺囑影印本,成功扭轉敗局。
該遺囑在八六年在律師樓訂立,林佩芳將一切財產遺贈姚蘇,並委任他為遺囑執行人。特委法官陳景生押後一小時,讓姚蘇從家中取得遺囑正本後,便判林永嘉敗訴,但強調姚蘇仍要循正常程序,證明那是林佩芳的最後遺囑。林永嘉昨與父親及弟妹到庭,對於林佩芳有多少遺產,他們均一無所知,姚蘇則指林佩芳曾有八幢樓,其中七幢已賣給外家。
姚蘇經營的琳琅攝影院,已有幾十年歷史,現位於石硤尾窩仔街,姚蘇及林佩芳均於五十年代從內地來港,影樓以替學校拍照為主。
案件編號:HCMP43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