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槍索償上訴得直 一哥須賠145萬<br>無味神探洗脫咎由自取污名

中槍索償上訴得直 一哥須賠145萬
無味神探洗脫咎由自取污名

【本報訊】「無味神探」陳思祺督察於九二年在大角嘴剿匪中槍,向警務處長及前上司岳誠索償一千七百萬元,原審敗訴後更被批評「咎由自取」,令他耿耿於懷,矢志上訴,上訴庭昨裁定警務處長疏忽,須賠償至少一百四十五萬元,並形容他救人是英勇表現,洗脫其「咎由自取」的污名,陳思祺認為判決還他一個公道,深感欣慰。 記者:梁偉強

四十一歲的陳思祺昨在庭外說,訴訟糾纏四年半,過程艱辛,尤其原審後更感痛苦,獲判勝訴感覺是「天晴了」,有一種「還我清白」及「還我公道」的感覺,陳坦言訴訟傷害了他與警隊的感情,「一世人未必放得低」。

望過嚮往的平淡生活

不過,陳思祺仍享受警務工作,「只要身體容許,警隊同政府畀我繼續服務,我會做到我身體做到嘅最後一日。」他希望今次判決後,可以將事放下,過他嚮往的平淡生活。
本地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歡迎判決,並表示警務人員只要按專業判斷行事,法律上會獲得很大的保障,今次判決釐清了現行法理,有助提升警務人員的士氣,「對基層、中層警務人員嘅保障大咗」,警務處發言人表示,要研究判詞,才決定是否上訴。

兩警司悍匪當偷車賊

事源陳思祺於九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駐守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時,在退休總警司岳誠陪同下,穿着避彈衣,率領一隊十二名警務人員突擊檢查利得街一單位,但賊人以AK47步槍及手榴彈反抗,警隊撤退,岳誠下令鎖上大廈鐵閘,陳思祺擔心同袍受困,欲撬開鐵閘,被賊槍擊面門,腦部受傷。
上訴庭三位法官昨一致裁定,根據警方接獲的情報,涉案警隊高層應知道涉案單位與周生生珠寶行械劫案有關,而且賊人擁有如輕機槍的長槍管武器,但情報沒有傳達予陳思祺,結果陳完全被賊人的火力壓下,被迫撤退及受傷,故屬疏忽。
對於行動的總指揮退休總警司潘雅士及岳誠,堅稱周生生劫案與涉案單位無關,只是調查偷車賊,上訴庭形容近乎難以置信,令人質疑二人是否有意將行動重要性淡化,又指潘雅士知道劫案有使用長槍管武器,是重要的證據,原審法官沒有考慮,才令判決出錯。

退休後損失發還重審

「若有更好的支援,不幸事件便可避免。」法官張澤祐說。「若部隊有更好的裝備,警務人員便不會被迫撤退,劫匪亦不能絲毫無損,明目張膽地逃去。」
上訴庭認為,陳思祺問過岳誠為何鎖閘,沒有得到回應,他擔心同袍,才不顧自身安危,企圖開閘,是英勇表現,絕非「咎由自取」,故陳不必對意外負責,但上訴庭認為單位內傳出槍械上膛聲後,岳誠沒下令撤退,不是疏忽,並認同原審法官所指,警隊不能久候飛虎隊,亦不能讓賊人逃脫,惟有繼續行動。
上訴庭又認同原審法官就賠償額的判決,維持一百四十五萬元,但指原審法官忽略了計算退休後的收入損失,須發還再審,因岳誠沒有敗訴,訟費由誰承擔,仍有一番爭拗。
案件編號:HCPI478/03

昨日得直
陳思祺昨獲法官洗脫「咎由自取」的污名,並指其表現英勇。他表示有「還我清白」的感覺。
梁偉強攝

本地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指判決對前線人員保障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