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二歲報紙檔工人,趁二十歲中度弱智親妹從復康中心返家度復活節假時,將她強姦,昨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指斥被告明知妹妹是弱智,為滿足一己私慾,做出禽獸不如的卑劣行為,有違道德倫理,重判他入獄九年。
沒有避孕措施
暫委法官潘敏琦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缺乏正常的異性關係,慣性沉迷於色情文化,再犯案的風險不低。法官認為被告肩負照顧弱智妹妹日常生活之責任,卻為滿足一己私慾,一時衝動,做出禽獸不如的卑劣行為,破壞家庭的完整性,造成不能磨滅的烙印。而被告完全沒有使用避孕措施,可能會令妹妹染病及懷孕,後果堪虞,加上被告沒有悔意,遂重判入獄九年。
法官關注到事隔一年後,受害人在庭上作供時機械性強調說:「我冤枉二哥,我改過自新,唔犯。」被告及其母親的供詞,均異口同聲指妹妹經常講大話;法官表示,姑勿論甚麼原因,但事件顯示家人對受害人的支持極度有限。
二十三歲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強姦罪名成立。控方指,受害妹妹智商如三歲多的兒童。
胞妹中度智障
去年三月二十四日,被告的中度智障胞妹由復康中心返家度復活節假,兩日後的上午,在家中遭被告強姦。妹妹返回中心後,把事故告知社工。
案件編號:HCCC16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