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寬頻銷售職員涉誤導非戶主簽約

香港寬頻銷售職員涉誤導非戶主簽約

有公屋戶主不滿電訊服務商銷售職員明知其友人並非住戶,仍向其友人推銷上網及固網電話服務,更游說其友人簽約。
居於天水圍公屋的盧先生投訴,香港寬頻職員於上月中上門推廣服務,當時只有其友人在家,他已向職員表明並非戶主,但職員仍不斷游說,並指可以提供六個月上網、寬頻電視及固網電話免費試用,試用後可以不續約,其友人便在一張安裝服務表格上簽署。

取消服務須賠款

盧先生其後收到香港寬頻信函,收信人為其友人,信中指合約已經生效,費用將由試用期後,即第七個月開始收費,假如取消服務便要賠款。
盧先生斥香港寬頻不但申請過程過份寬鬆,毋須申請人提交住址證明,加上之前職員說試用期後可以選擇不續約的承諾不符。
香港寬頻回應指,客戶登記服務時毋須提供住址證明,當技術員上門安裝時,客戶仍可拒絕安裝。根據調查所得,是次事件涉及溝通誤會,職員並無蓄意誤導,惟公司已向職員作出訓示,並已將有關合約取消及豁免賠償費用。
檔案編號︰0301097

意見:有權拒讓安裝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合約是「跟人而非跟住宅單位」,因此理論上住戶雖然並非戶主,仍可向網絡商申請服務,等如租客可以在租住地方申請網絡服務一樣。
梁永鏗稱,當然戶主亦有權拒絕讓網絡商派員入內安裝,而網絡商若認為有損失,亦只會向簽署合約的人士追討賠償,作為戶主不必負上責任。

蘋果投訴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