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你係咩人嚟㗎,咁對啲動物!<br>青年踢死西施狗判監三個月

裁判官:你係咩人嚟㗎,咁對啲動物!
青年踢死西施狗判監三個月

【本報訊】一名冷血青年,因不滿同屋友人飼養的一隻西施狗,在他看電視時不停吠叫,竟對牠拳打腳踢至重傷,更把奄奄一息的西施狗放進膠袋扔棄後樓梯,狗主返家揭發報警,被虐小狗終傷重不治。涉案青年早前承認一項虐畜罪,昨在觀塘法院被重判入獄三個月,裁判官指斥青年行為野蠻,並無悔意,「你係咩人嚟㗎,咁樣對待啲動物!」
被告顏紹鑫(二十六歲),控罪指他於今年一月三日,在旺角渡船街一單位內,殘酷地打及踢一隻狗。
被告昨日身穿白色襯衫,一臉冷漠,木無表情,他並沒有聘請律司代表。

令狗臨終前大受痛苦

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毫無悔意,脾氣不好,竟因不滿案中的西施狗在他看電視時嘈吵而踢死牠,雖然報告沒有指出被告有精神問題,但明顯精神受困擾,認為被告在西施狗臨終前,令牠受到極大痛苦,故需判囚。
亞洲動物基金會發言人昨對判決表示認同:「冇人有權去奪取動物的生命,今次被告因不耐煩踢死隻狗被判囚,我哋認為政府做得啱,可以警惕好多人要尊重生命。」
發言人又指,過往大部份虐畜案,都只被判罰款了事,「會令人覺得虐畜後畀錢就冇事,又點會覺得佢哋係生命?」希望政府可以加重判罰,以起阻嚇作用,「如果蓄意傷人,都會判較重嘅刑罰啦!」
案情指出,狗主返家剛碰見為同屋住的被告手持膠袋出門,入屋後發現不見飼養八年的愛犬蹤影,又驚見浴室有大灘血迹,被告空手返家後指示狗主要「保持鎮靜」。

最高可判監禁六個月

狗主找遍家中不果遂往屋外尋找,結果聽到愛犬微弱的哀叫聲,終在樓梯間找到被困膠袋的愛犬,發現牠慘被虐打至奄奄一息,懷疑是被告所為,不忿其可恥行為,遂報警處理。警員趕至將被告拘捕帶署,並通知愛護動物協會把受傷的西施狗帶走治療,但狗隻因傷勢嚴重終返魂乏術。
本港現行有關虐待動物的法例是五十年代沿用至今,現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規定,虐畜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案件編號:KTCC599/06

遭被告踢打至奄奄一息的西施狗,最終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