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大行其道,去年八月我也參加了一個瑜伽班課程,希望可以藉此改善身形。當時有瑜伽中心推出優惠,凡新參與者可獲兩節免費課堂,我也被此優惠吸引,可惜最後卻「因福得禍」,不但沒享用此服務,反而要付出更多金錢。
事情是這樣的,我預約其中一節免費瑜伽課程,卻因臨時有事而沒有出席,及後瑜伽中心職員通知我,指我沒有在約定時間出席該堂免費瑜伽課程,故要收取一百五十元,我對該中心如此經營手法極為不滿。中心負責人解釋,會員每堂的出席人數有規定,不能超額,故此該中心會提醒會員預先預約,若不能出席者也須即時通知,否則會被罰款。
最後,雖然經過斡旋後該中心答應退回一百五十元,但我仍感不平。
專家之言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說,部份公司為吸引顧客,會向消費者提供優惠或免費課堂讓其試玩,但有些公司規定學員如因事未能出席已預約的課堂,必須在指定時限內通知中心,例如最少課堂前四小時,否則需要繳付「缺席費」;消費者參加任何瑜伽班前,包括免費課堂,也須查詢清楚有關缺席罰款等條款。
據真實個案改寫,文字由本報記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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