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本月底再次討論規管醫療集團,醫務委員會贊成立法規管保障市民,包括監管醫療集團要有一定的質素保證,設立財務保障安排,保障集團一旦倒閉對病人及受僱醫生的影響,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質疑政府再延遲規管,不符社會整體利益。
立法會上月曾討論規管醫療集團,當時政府強調已有足夠機制規管醫療集團,毋須另行作出監管。但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致函該委員會,強調該會去年已建議政府要另立法例監管醫療集團。她強調,若再延遲立法,不符社會整體利益,而她會出席月底舉行的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會議。
醫委會去年向政府建議要求確保醫療集團的質素,包括集團要設有醫療水準委員會、要求醫護要持續進修、提供治療及臨床指引、危機應變及要評核醫療水平等;並要確保集團一旦倒閉,向集團供款的病人及受僱員工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