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嚴打「污糟」食肆,政府最近有意收緊持牌食肆違例記分制度,但當中部份條文如店內無擺放痰盂、僱用傳染病患者可能分別被扣五分及十五分,則被外界猛烈批評為不切實際及過時。食物環境衞生署助理署長盧傅偉昨日「認衰」,承認諮詢文件內的撮要「不太清楚及不準確」。
聽眾紛紛表支持
收緊記分制度惹起各界熱烈討論,昨日就有不少巿民致電電台的「烽煙」節目,大罵不少食肆處理食物令人惡心。聽眾潘小姐稱,有在食肆工作的友人透露,在大型連鎖店負責煲粥時發現有老鼠跌落粥煲內,於是把老鼠屍撈走後,該煲粥如常發售。江先生指今年舉家在外吃團年時,食肆送甜品,「但喺糖水入面有嚿香口膠」;另前日他吃下午茶時,同枱的另一食客高喊所吃的麵內有蟑螂。可怕程度令人震驚,多位聽眾都支持政府收緊持牌食肆違例記分制度。
立法會議員李華明也表贊成,但認為要十二個月內被扣滿十五分即被停牌二十一日、接着的一年內再記滿分就永久被停牌的安排太嚴苛,建議第一、二次食肆被警告後,可分別罰停業七日及二十一日,第三次才永久停牌。他認為,條文中指「沒有適當設置供吐痰用的盛器」已不合時宜,因大部份食肆根本已不用痰盂。
部份條例有問題
飲食業界立法會議員張宇人指條例中「僱用相當可能傳播疾病的人」,可能被扣十五分的安排很有問題,僱主根本難以得知僱員有無傳染病。
食環署助理署長盧傅偉回應稱,記分制只是按現時法例列出,由法庭定罪才記分,故食肆不用擔心被冤枉。至於痰盂問題,他承認交予立法會討論的文件撮要可能不太清楚及不準確,但法例精神是要求店內的人不能隨便吐痰,若經營者提供痰盂,則要確保清潔。就不能聘請有明顯疾病的僱員,他指僱員手上有很多明顯傷口,則不能讓員工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