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同醫管局六年長嘅官司最近有了裁決,高等法院法官判醫管局要醫生在法定假期及休息日工作違例,要以金錢作補償,但是醫生追討的超時工作賠償則被判敗訴,意味醫生工時沒有上限。
目前雙方都未決定是否上訴,雖然有人說判決結果是雙輸,但是劉敢針則認為公共醫生最受損。法官指醫生應該明白自己工作性質特別,按合約是沒有資格申領超時工作補償,即是說可以任由醫管局長期要醫生超時工作,這個從法庭要維護公義來說,令人十分失望。因為任何勞工法例都不容許僱主剝削員工,為何醫生例外呢?法官憑甚麼作出這樣的判決,他不外是站在公眾利益來看問題。
醫生於法定假期工作,卻不獲假期補償,以金錢代之,是因為當局擔心用假期補償會令人手不足。為大部份人的利益而罔顧一部份人的基本人權,這個是否可接受呢?劉敢針覺得法理上不合。
津貼補償難以接受
其實香港公共資源一直很緊絀,如果法庭判公共醫生超時工作沒有規限,醫管局隨時增加醫生工時不受制裁,以後醫管局決策人在公眾服務和醫生工作時間中若要作取捨,醫生必然被犧牲,因為醫生超時工作不受限制,也不用賠錢。
法官說,醫生每月有三千五百元的津貼,算是超時補償,這個當然難以接受,因為有些醫生如急症室及精神科醫生,他們是沒有超時的,但是內科和外科醫生則可以由正常的四十四小時加至八十多小時,情況很不相同。
至於法官指當值醫生不用上班,所以不當是工作,更是令人費解,可以看到法官根本不明白醫院運作。今時今日,醫生可以在家中通過視像看病人,也可以用家中電腦收看醫院的掃描結果,寫報告,更可以通過電話指示下屬如何工作,責任同樣重大,所以簡單一句說在醫院以外做的不是工作,實在令人很難接受。
英國醫生二○○七年起每周工作不能超過五十八小時,到二○○九年不超過四十八小時,而香港則希望三年內降低至六十五小時,遠遠比外國差。
醫生超時工作,判斷力下降,對病人來說並不公平,甚至構成危害。既然法庭判決不公,劉敢針覺得醫生應據理力爭,就算可能涉及天文數字的賠償額,但是公義始終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