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八五年轟動一時寶馬山雙屍案中,年僅十六歲的少年犯張有恆,去年四月獲定下確實刑期三十五年後,指刑期過重上訴,代表律師昨指法官沒有考慮張在案中的角色,包括年紀幼嫩,被迫犯案,上訴庭聽罷陳詞,押後宣判。
大律師莊希施昨在庭上指出,現年三十七歲的張有恆,當年雖與好友尹三龍參與最初的毆打、行劫及非禮,但不願傷害兩名死者,其後目睹主犯彭信義向女死者施暴,大為震撼,事後彭命令張及尹等人殺人滅口,若不順從,便殺死他們。
當年只16歲
莊希施指,張有恆當年只有十六歲,心智不成熟,彭信義孔武有力,年長十年,張擔心被彭殺害,不敢違抗,但法官定下確實刑期時,沒有考慮其個人因素,而本港開埠至今,僅有三人認謀殺罪,若指張不認罪是無悔意,對他不公平。
寶馬山雙屍案發生於八五年四月二十日,十八歲英籍女生尼歌拉及十七歲英籍男生簡尼,相約到鰂魚涌郊野公園溫習,遇上彭信義、趙偉文、譚士歡、張有恆及尹三龍五人,二人被洗劫後,女死者被強姦,再被亂棍打死,男死者則被人以布帶勒頸及用棍架在頸上踩踏,最終窒息致死。警方在案發後七個月將各人拘捕,尹三龍承認謀殺罪開先河,並頂證同黨,各人於八七年被判罪成,尹已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CACC16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