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立法會動議辯論「家庭暴力」,一個重要的動力是兩年前發生的天水圍家庭慘案。當時我想,政府、議會、各界人士都一致表示重視遏止家庭暴力,又一致同意要提高警覺及統籌各方的行動和措施,為何天水圍事件仍然發生?這不是個查究責任的問題,而是深入了解事件如何發生,或會告訴我們現制的弱點和缺陷是在哪裏,好使我們切切實實地改善。可惜,社署的報告完全避過具體問題,只是原則性地提議每個方面和服務環節可以怎樣加強,令我甚為失望。
更令人失望的是,除了社署報告之外,還有很多長期關注家庭暴力的民間團體提出了不少建議,但是政府在一一表示欣賞及承諾考慮之餘,決策及行動卻是甚少,甚至有點不着邊際。特別是在法律改革方面,根本看不到什麼決心或進度。於是,趁着今年年初香港律師會發表報告建議修改《家庭暴力條例》,索性動議一個辯論。
早一晚跟梁家傑一起主持A45網絡電台,談三八婦女節回顧爭取婦女的平等地位的進度,其中一位嘉賓梁麗清博士提出了一個很值得思考的觀點,就是政府以至社會人士,往往從保障家庭的角度去看婦女問題,例如家庭暴力問題,就以「如何保持家庭和洽」為着眼點,勸喻受虐的婦女不要報案而要和解,要返回家裏,即是把她送回最危險的地方。她建議我們應提醒自己,這名婦女是個有基本權利自由的個人,有獨立的個體,她有權要求人身安全及尊嚴不受危害。從這個角度看,家庭暴力根本就是暴力,必須以刑事責任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