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四分一的涉外婚姻以失敗告終,遠渡重洋的中國婦女無法得到合理保障。為此,十六名來自婦女界的全國政協委員提出議案,要求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時增加審核條件:證明有正常收入,並保證提供離婚後中國公民歸國交通費。
據報道,二○○四年,內地民政部門辦理了四千餘宗跨國婚姻,同期受理的離婚將近一千宗。帶頭提出議案的全國政協委員任遠征表示,中國駐外大使館經常接到中國婦女遭受丈夫暴力、性虐待甚至禁錮的投訴。
政協委員聯署的提案建議,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時應增加審核條件:外國人應出具本人納稅或資產證明書,證明其有正常收入;同時應遞交保證書,保證中國公民離婚時,負擔中國公民歸國交通費、正式離婚判決下達前生活費等。 《重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