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廁偷窺董事守行為

男廁偷窺董事守行為

【本報訊】一名報稱公司董事的新加坡籍男子,涉嫌在灣仔中環廣場五十三樓的男廁內,從廁格上方偷看隔壁男子如廁,他被捕警誡下表示當時只是在「做運動」,並非偷窺,案件原定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被告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名,裁判官判以簽保一千元守行為一年。
被告NeoHsing-han(四十歲)(圖)。案情指三十四歲姓姚男事主,於去年九月二十日早上十一時許,在中環廣場五十三樓男廁如廁,當他坐在馬桶上,抬頭一看,驟然發現被告正從隔壁廁格上方偷窺他,男事主報警。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嗰陣時只喺做緊運動,唔喺偷睇佢。」
案件編號:ESCC507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