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爭合約經理判囚

行賄爭合約經理判囚

【本報訊】一名建築師樓前營業經理聯同建築公司及物業管理公司經理,以幾萬元賄賂一名業主立案法團的兼職文員,以取得住宅大廈翻新及簷篷維修顧問合約。建築師樓前營業經理早前承認行賄及妨礙司法公正等三罪,另建築公司營業經理及物業管理公司高級經理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三人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囚八個月至一年。
三名被告順序為:三十三歲的楊偉華(世紀建築師樓前營業經理)、四十歲的張文德(建築公司營業經理)和五十歲的周少雄(物業管理公司前高級經理)。楊被判囚一年,張及周各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判囚八個月。案情指,楊於○三年八月至去年十二月間,負責推銷「世紀」的翻新及維修顧問服務予多間大廈,其間楊及張向慈雲山永盛樓業主立案法團僱用的兼職文員提供二萬至五萬元,作為協助「世紀」取得簷篷維修顧問合約的報酬,周其後向該名文員提供四千元賄款,楊亦曾干擾證人作供。
案件編號:KCCC10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