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與女友拍拖半年,女友是基督徒,時爾以婚姻作餌,時爾以分手要脅,逼E決志信神。這半年來,E每個禮拜陪女友去教會,但是作為一個無神論者,E至今不相信神的存在。他問我應該怎麼辦。
信仰的選擇和其他選擇一樣,必須符合個人意願,利誘或威逼之下作出的選擇,既不明智亦不堅定,更是對耶穌的不敬。有麝自然香,好的信仰,終究能吸引教徒,何須用三流推銷員的手法硬銷?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同樣地,「己所欲,亦勿強施於人」,我不是E,無法想像那樣一個野蠻專橫,既不尊重男友,亦不敬重耶穌的女人,有甚麼地方吸引他,讓他那麼矛盾和苦惱?今天,她可以剝奪你的宗教自由,明天她也可以剝奪你其他的自由。換一個角度來看,今天,你可以為一個女人加入基督教,明天,你也可以為另一個女人加入伊斯蘭教,佛教,甚至真理教,拍一次拖換一個宗教。香港女人不是最討厭男人無主見嗎?連自己的信仰都決定不了,女人嫁給你,遲早成為怨婦。
當然,話也得說回來,如果連那樣一個女人都敢娶回家,把往後數十年的人生、自由、銀包……統統奉獻給她,任由她發落,那麼大的犧牲都作出了,也不必在乎有沒有宗教自由了。香港男人,連結錯婚的損失大還是拜錯神的損失大,這麼簡單的問題都搞不清楚,也難怪被女人譏笑無主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