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月中被漁護署指非法養雞,遭沒收三百多隻雞的新田養雞戶盧國流(中),昨到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該署行政失當,要求署方盡快發出養雞牌照給他,並按每隻雞約一百元計算,賠償約三萬三千元。漁護署則強調,申領養雞牌照必須合乎飼養條件,不存在無條件發牌。 黃賢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