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公司上市未盡責<br>群益釘牌13個月

保薦公司上市未盡責
群益釘牌13個月

繼04年東英亞洲後,港交所(388)及證監會再度向未盡責的上市保薦人開刀。兩家監管機構宣布,鑑於證監巡查業務運作時,發現群益亞洲在處理兩宗上市申請期間,未有充份做足額外盡職審查,裁定群益及其主要負責人趙熾堅、鄧澔暐違反創業板上市規則及操守準則,群益自願釘牌13個月。

【本報訊】兩家監管機構早有要求,凡新申請上市公司提交的上市申請及招股書初稿,保薦人必須當作最終版本處理,但證監在去年初巡視時,發現群益既未盡本份,就兩宗申請做好盡職審查,亦沒有確保招股書達到規定的水準,其中一個案的招股書初稿與第11稿所披露內容,竟然出現重大出入。趙、鄧二人分別是兩宗申請的主要主管。

招股書初稿改11次

在群益及上述兩名負責人提出和解及補求方法下,兩監管機構同意該公司自願由昨日起13個月內,不做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保薦工作;二人未來8個月亦不會沾手有關事宜。
證監會指出,在第一宗個案中,群益及鄧澔暐沒有履行足夠盡職審查的事項包括:查證申請上市公司的主要供應商及主要客戶;公司董事及股東與該公司其中一家供應商的關係;公司是否已遵守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適用中國法規;附屬公司的前擁有人業務牌照更新,及前擁有人因此在訂立會影響有關附屬公司合同時的能力;以及公司多項主要產品批准證書到期日。
至於第二宗個案,證監發現群益及趙熾堅同樣沒有做足盡職審查,計有:創業板上市規則早已要求創辦人須持續兩年維持對公司的擁有權;公司與代理人的關連人士關係;以及公司與主要客戶之間的關連關係披露。這宗於03年10月提出的上市申請,招股書一直改到04年8月第11稿,其間出現重大出入,上市申請已於04年12月失效。

手上個案可繼續完成

在群益及趙、鄧二人自願「停工」、群益已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系統進行全面的合規檢討,及承諾實施其建議下,港交所同意保留「群益」在創業板保薦人名單之內,但「復工」前必須讓交易所對公司改進工作感到滿意。
證監會則以「為免損害其客戶利益」為由,讓群益繼續擔任一宗去年初已接下的主板上市保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