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愛上了有婦之夫,明知自己沒有希望,仍然較着勁同自己打氣:「有甚麼關係呢?愛一個人,不一定要擁有他,在一旁偷偷地愛他,不求回報才是愛的更高境界。」
這樣愛了一段日子,女人深覺寂寥,她寫信問我:「我把心事告訴他好嗎?我不是想破壞他的家庭,我只想告訴他我愛他而已。」
別人的家庭,不是想破壞便能破壞的,那取決於家庭的主人願不願意被破壞。女人不但高估了自己的魅力(或破壞力),同時也高估了自己的毅力和決斷力。
這樣的故事,往往會有一個約定俗成的演變規律:最初是暗戀,接着是明戀。若男人不為所動,女人不會斬纜離場,她會愈來愈不甘心。一場無法開始的戀愛讓她產生信心危機,她不惜破壞別人的家庭重建自信。這個時候,女人渾忘她最初的目的,僅僅是想達到愛情的更高境界──那本來就是自欺欺人的。
愛一個人,當然渴望擁有!擁有他的愛情,擁有他的時間,擁有他的關注,擁有他的肩膀和胸膛,擁有他無理取鬧的權利,不但擁有他的今天和明天,甚至窮兇極惡地希望擁有他的昨天……只有在不愛一個人的時候,女人才會變得大方,把他的時間和愛情還給他,然後狀若有憾地說:「你很好,可惜我不配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