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委員任期6年議員質疑

上市委員任期6年議員質疑

【本報訊】港交所(388)建議將上市委員會成員任期一律延長至6年,被立法會議員批評,指任期較議員的4年及特首的5年更長,而且可酌情延長,質疑其遴選程序黑箱作業及有淪為私人俱樂部之嫌。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韋思齊指任期定為6年,是考慮經驗延續,而有關任期將具靈活性,可按市況加長或縮短。

恐淪為私人俱樂部

現時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委員會成員一般任期為3年,主席及副主席則為4年;不過,部份成員任期已超過6年,包括任期逾9年的主席鄭慕智及成員葉維義,逾7年的黃紹開及羅啟耀,以及逾6年的李王佩玲,被議員指為暗渡陳倉。現時雖然建議將任期定為6年,並可酌情延長,被批評難以接受,質疑本港是否缺乏人才。
韋思齊指出,日後若成員任期超過6年,相信上市提名委員會會提出理據;而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亦已更改,聯交所行政總裁不再參與,由港交所非執行董事取代。不過,議員湯家驊指近日委任DavidWebb進入提名委員會,是「想佢收聲」,因為Webb一直批評上市委員會的組成。韋思齊則笑稱:「Webb是獨立人士,我懷疑誰可以令他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