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連衝三紅燈遭截停<br>男子頭撞腳踢連傷兩警

酒後連衝三紅燈遭截停
男子頭撞腳踢連傷兩警

【本報訊】一名地盤工人元旦在元朗舊墟酒後駕駛兼三度衝紅燈,遭交通警員截停後,除拒絕酒精測試,先後在現場及帶返警署停車場時,以頭撞擊及用腳踢兩名警員。工人早前承認三項控罪,裁判官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沒有悔意,不可姑息,須判即時入獄兩個月,另罰停牌十五個月及罰款一萬六千元。 記者:陳浩義

被告盛可維,二十七歲,地盤工人,控罪五項,包括三項襲擊警員、一項危險駕駛及一項拒絕提供呼氣樣本,指他於本年一月一日在元朗舊墟路一燈柱附近,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沒有合理辯解下,拒絕一名軍裝警員要求提供呼氣樣本作酒精測試,並在元朗舊墟路及元朗警署停車場,先後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黃榮錦及葉宇釗。
案情指出,事發於清晨六時許,警員黃榮錦與一名同袍執行軍裝電單車巡邏,其時發現被告駕駛一輛私家車,衝過鳳翔路與建樂街交界一盞紅燈,再衝越鳳翔路和青山公路交界另一盞紅燈,繼而衝過朗日路與安樂路的第三盞紅燈。

要求吹波波突發難

兩警尾隨追截時,發現被告在朗日路近南邊圍一條雙白線,從外線切入內行車線,警員遂通知上級增援,約五分鐘後,被告駛至元朗舊墟路警方設置路障,被一名交通警長截停。
此時,黃警員與同袍啣尾趕至,發現被告滿身酒氣,黃要求被告落車作呼氣測試,但遭被告拒絕,當黃宣布拘捕時,被告突發難以雙手推開黃的胸膛,兩人發生糾纏,同跌倒地上,需由其他警員合力將被告制服帶署。
當警車駛返元朗警署停車場,黃下車後協助被告落車之際,他以頭撞向坐在身旁的警員葉宇釗面部一下,黃企圖控制被告時,卻遭他用頭撞向前額及起腳踢腹部,黃登時倒地受傷。兩名受傷警員事後送院治理,黃前額疼痛淌血,腹部亦感痛楚,葉則上唇撕裂。被告最後被警方拘捕。
案件編號:TMCC11/06

元朗警署。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