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法卸魚穫漁民跳海被擒

涉違法卸魚穫漁民跳海被擒

【本報訊】鴨脷洲昨晨有一中年漁民疑違例在陸上裝卸魚穫、亡命跳海逃避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抽查,水警輪追捕,終在離岸三十米海面逮捕該名漁民,漁民事後報稱不適需要送院醫治。事件揭露漁業式微,漁民生計陷於困境苦況。

每次僅賺數百元

涉案漁民姓梁(四十四歲),警方指他涉嫌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加以拘捕,他送院時仍然清醒並無大礙。
據梁姊透露,弟弟數年前曾因違法在陸上裝卸魚穫及售賣鮮魚,遭漁護署檢控罰款一千五百元。她慨歎,現時捕魚業式微,弟弟孭起一家生活重擔,但每次出海辛苦捕得漁穫,僅售得數百元微利,如經合法途徑透過魚類統營處批發出售,更需另繳逾百元服務費。她估計弟弟昨日情急,又不願向魚統處繳付費用,白費血汗金錢才跳海逃走,希望當局能夠體察苦衷,網開一面。
現場消息稱,鴨脷洲海濱長廊碼頭洪聖街一帶,常有漁民非法裝卸及售賣鮮魚,漁護署人員經常進行突擊搜查。昨晨八時,漁護署人員在上址碼頭監視,其間發現梁姓事主由漁船轉乘駁艇埋岸,把數盒鮮魚卸在碼頭岸上,擬用手推車運走出售,於是上前截查。
當時姓梁事主毫不理會,警員到場調查,他仍拒絕出示身份證,混亂中更發難跳落海中游水逃走。水警據報趕至展開追捕,事主奮力游至離岸三十米海面時遭水警截獲,警員將他帶上船加以拘捕,他事後報稱不適需要送院治療。

違例售魚囚半年

漁護署發言人指出,根據《海魚(統營)條例》,現時所有冰鮮海魚(不包括活魚)必須經魚類統營處轄下的魚類批發市場裝卸及檢驗,才可在陸上批發及出售,否則即屬違法,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跳海逃走男子(左)由水警帶上岸後,報稱不適送院治理。 胡恩宏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