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總裁李令翔表示,存款保障計劃的架構已準備就緒,「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待細節法例通過後,預計下半年可推出。他又指出,若參與計劃的銀行不幸倒閉,每名存戶最多可獲賠償10萬元,目標是在事發後6星期內發放款項。
【本報訊】存保條例於04年5月獲立法會通過後,金管局委派助理總裁李令翔出任存保委員會總裁。他昨日出席立法會講解工作進度,指所有本地銀行均須參與存保計劃;除非該銀行在海外註冊,並已參與當地的存保計劃,而且保障範圍包括本港存戶,及最高保額不遜於本港規定,但他相信這類銀行為數極少。
目標6周內發放
參加計劃的銀行須在分行展示存保計劃成員標誌(見圖);若其刊登的廣告涉及受保障的存款產品,亦須註明。若客戶購買的是不受保障的產品,銀行須向客戶說明;若原本的受保存款不再受新存保計劃保障,例如存款期延長至5年以上,或存戶以存款作為取得信貸融資的抵押,銀行須通知客戶及取得確認。
李令翔表示,存戶的申索上限為10萬元,是以每名存戶在每家銀行計算;就算存戶在一家銀行擁有多個存款逾10萬元的戶口,亦最多獲賠10萬元。為維持公眾對存保計劃的信心,存保委員會訂出工作目標,希望在銀行出事後兩周內,最少發放25%受保存款;並於6周內發放全數受保存款,主要視乎銀行的紀錄保存情況而定。發放賠償的具體程序,會交由外判的會計師及營運商負責。
結構產品暫不保
至於近年流行的結構性產品,例如股票掛鈎票據、信貸掛鈎票據、反向浮息票據及累計價內浮息存款等,由於大多並非存款,未必屬保障範圍,故建議初期所有結構性產品不受存保計劃保障,但委員會將不時檢討。
根據存保制,銀行須支付的供款比率為0.08%,預期5年時間存款保障基金可達16億元水平,即佔銀行體系受保存款總額0.3%;之後可降至0.01%。
銀行供款率0.08%
李令翔表示,全球沒有任何一個地方可防止銀行將成本轉嫁存戶,但市場競爭激烈,尤其當存保制推出後,小額存款的競爭可能加劇,相信銀行未必會輕易轉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