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買家被索3000元「茶錢」<br>深圳買樓濫收手續費

港買家被索3000元「茶錢」
深圳買樓濫收手續費

不少港人喜歡到深圳置業,但卻有港人因此要多付一筆由三千至四千元(人民幣.下同)不等的「茶錢」。近月深圳連續發生港人買樓,被要求支付手續費事件。此乃違法行為,港人北上買樓時要加倍留意。

美聯物業早前一項調查指出,去年投資深圳房地產的港人,所購物業價值由一百萬元至三百萬元不等,逾六成有百分之六至一成回報率。港人張先生和幾位友人,近日亦準備在龍崗置業,不料在買樓時卻被要求付手續費,銷售員解釋這是「行規」,港澳台人士在深圳買樓都要支付,因為他們對港人的服務特別周到。張先生和友人見金額不多,即場繳了款,但後來感覺不對勁,遂向內地報章投訴。

徵手續費幫補佣金

內地一名地產代理陳先生對本報記者稱,過去廣東的地產代理普遍會向港人徵收手續費,原因是那裏的樓價比北京和上海低,可賺的佣金可能僅一二千元,於是額外多收一筆手續費幫補一下。但愈來愈多港人對此有微言,近年不少深圳地產代理已取消收手續費。
一些大型物業顧問公司,如深圳的中原物業顧問,前年底已規定不能收手續費,違規者將被炒。不過,部份業者仍然照收不誤。

須有合法書面約定

被張先生投訴的布吉樓盤代理公司負責人解釋,公司規定不會向港人額外收取手續費,只有向港人提供諮詢、代辦事務才會收取,並聲言是銷售人員與客戶在溝通過程中有誤解。但何謂諮詢服務,則很難清楚界定。
有地產顧問指出,代理向客人收取手續費,也必須有合法書面約定,代理商隨手在合約上寫上「手續費三千港元」,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客人可循法律途徑追討索回。
《南方都市報》/本報記者